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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解雇
来源: | 作者:cexidi | 发布时间: 2019-09-25 | 3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务派遣工劳动者无法完成。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务派遣工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起来轻松,做起来太难!

  本文“武贤士”不讨论如何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而是说说一些特别规定,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6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条所称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劳务派遣工生育期间,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符合奖励或延长产假情况另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是男性劳务派遣工,通常是55岁以上了,这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着直到退休了。

云南千里国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专业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能力测评服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信息调查服务、清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市场分析调查服务、人力装卸搬运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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