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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这几年劳动派遣用工,十分受欢迎,导致有些企业出现了滥用派遣工的情形,几年来的实践表明,用人不管人,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效率,这些派遣用工的好处,成为了企业滥用派遣员工的基本,好在法律方面对于劳务派遣工用工也有所规定。凡事有好有坏,其实滥用劳务工也是有危害的,下面“武贤士”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滥用劳务派遣有何危害。
个别企业滥用派遣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危害体现在:
1、《劳动合同法》将派遣用工的工种限定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但是一些企业却利用劳务工变相裁员、利用不发达地区人才派遣公司以降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费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对于公司而言,滥用劳务派遣工也是贻害无穷 。首先,过高比例的企业,加剧了人员的流失,派遣用工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不利于员工安心工作,易造成熟练的员工流失。
3、滥用派遣劳务工,从表面上和短期上看,好像能大大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发展上看是极为不利的,管理不稳定,技术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渠道不稳定。
二、法律对于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对策。
1、三性岗位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派遣用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性岗位就是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三、哪些职位适合用劳务派遣工。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用工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工岗位的范围:派遣劳务工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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